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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书)约19.3万字TXT下载 无广告下载 鲁西奇

时间:2024-11-01 01:59 /契约小说 / 编辑:鸢儿
主角是陈伟,令史,啬夫的小说叫做《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书)》,是鲁西奇创作的娱乐圈、励志、契约类型的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据上引里耶秦简9-2283与简9-2305,属的职掌、作用与卒史大致相同。岳麓书院藏秦简《秦律令》(一)有一条规定:各县每年十月要检视徒隶的牒书,对于经过卒史、...

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书)

主角名字:迁陵,令史,陈伟,啬夫,城旦

更新时间:2024-11-03T05:34:13

所属频道:男频

《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书)》在线阅读

《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书)》第15篇

据上引里耶秦简9-2283与简9-2305,属的职掌、作用与卒史大致相同。岳麓书院藏秦简《秦律令》(一)有一条规定:各县每年十月要检视徒隶的牒书,对于经过卒史、属据律令行拣选、被淘汰的徒隶(“须卒史、属粪兵,取省以令”),要写明应当出卖或出就食的情况(“县恒以十月粼牒书,署当卖及就食状”)。[103]也说明属与卒史职能相似。而且,其是洞郡的假属(代理属),说明属乃正式的职位,否则,就无所谓假(代理)了。可是,在上引简文中,属都列在卒史之。在另一条令文中,规定“狱史、令史、有秩吏及属、尉佐以上”,两年以来新做了别人赘婿的,将予以免职。[104]显然,属比狱史、令史的地位要高,而比尉佐低。不仅如此。据上引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第十八,卒史有自己的衙署(治所),有一个工作机构,而属则只是受郡府吏委派,行使某种锯涕职能,并没有固定的衙署,也没有办事机构。

岳麓书院藏秦简《质》的主人腾,很可能就是南郡的一个属。据《廿七年质》,秦始皇二十七年四月甲申,他在归休六天之,于甲申(初十)“视事”,十一夜晨赶路(“夕行”),十二(丙戌)“宿沮阳”,十三到“介”;二十九(癸卯),又从江陵出发,三十“宿娶”,五月一宿户灶,二宿卢溪,五宿下雋,六到州陵,九“起归”,十宿武强,十二宿□亭,十三宿“县内”,十四到波留,十六宿杨。他任职的地点,显然就在江陵;而他往公的下雋、州陵,都是南郡属县。所以,他不会是江陵县的吏,而只能是南郡属吏。这一年的九月二十一(癸亥),他又出发到鄢县,去“事”。事,当是指狱事,即办理案件审结手续。显然,他是去检查案件情况或复查案件的。[105]

在《卅四年质》中,腾记载说,自己于十月十一(戊申)“居右史”,即在右史(办公场所)办公(非谓其担任右史的职务)。当月二十(丁巳),他出发去安陆,至十一月十三(己卯)回。正月十五(辛巳),腾“会逮监府”;二月初六(辛丑),他离开监府,重新视事(“去监府,视事”);初九(甲辰),他因过失被判定为“纵不直”罪的指令,传达给他(“失,以纵不直论,令到”)。纵不直,是指审理案件时定罪量刑与实际罪行不(或或重),说明腾的职责,很可能就是审理案件。而这次他被传唤到监府,并受到羁押,显然就是审查他所审理的案件。监府,很可能就是卒史的衙署。在五月辛巳(十七)下,腾记载说:“监公亡”。监公,应当是指卒史。

虽然被判定审案不公,他仍然于当月二十一(丙辰)出发,往益阳“事”。二十三(戊午),他应当还没有到益阳,就接到指令,让他职(“不行视事”)。三十,他又得到了一份“以纵不直论”的令。在第一次被判决“纵不直”之,他显然做了申诉;这次收到的令,应当是维持原有结论,仍以“纵不直论”。

三四月间,他在为自己遭受的处罚而奔波。在四月庚子(初六)下,他写下了一个“谒”字,应当是到某位官员处谒请。这些不顺利似乎击倒了他。在四月丁未(十三)下,他写了一个“羸”;在壬子(十八)下,写了一个“病”。

腾于五月二(丙寅)重新视事。四(戊辰),他与廷史一起,“治传舍”。廷史当即县中的狱史,或治狱的令史。这个廷史应当不是江陵县的,所以,二人在传舍中审理案件。这个月二十九(癸巳),“廷史行南”;六月初九(壬寅),“廷史行北”。显然,廷史是在外出调查。直到年末,这个案子才算结束。在九月癸卯(十二)下,腾写下了两个字,“事已”。[106]

秦始皇三十五年三月下旬,二十四至二十七,腾在销县审理案件(“治销”)。二十八回到江陵,二十九即启程往咸阳。腾经过当阳、销、箬乡、邓、临沃邮、杏乡、丽、关、博望乡、康邮、高平乡、戏等地,于四月十八(丙子)到达咸阳。腾的咸阳之行,大抵也是为了某一个案件。他在四月己卯(二十)下写了一个“治”字,应当是向御史府的官吏汇报案情。二十五(乙酉),他离开咸阳,启程回江陵。[107]

周家台秦墓所出《三十四年质》的主人,也可能是南郡郡府的属。《质》在十二月丙辰(二十)的记事说:守丞登和狱史竖、除于当到达;在丁巳(二十一)的记事说:守丞登和狱史竖、除到某处去。《质》主人的职责显然与狱史有关,登、竖、除三人是来与他会同办案的。在乙丑(二十九)下的记事说:史但被逮捕(“史但系”)。他们共同审理的,很可能就是史但的案子。

正月丁亥(二十一)下的记事说:史除不在郡府的掾曹办公(“不坐掾曹”),与自己一起,随从官(“从公”),当晚宿在敞导。在此的十天里,他们一行人经过赢邑北上蒲、离涌西、□□邮北、罗涌西、离涌东、区邑、竟陵、寻平、竟陵、井韩乡,于二月戊戌(初三)回到江陵。此行所经各地,均只留一(竟陵是两次经过),看来只是巡视。

二月十二(丁未),他又从江陵出发,经过黄邮,十四(己酉)即到达竟陵。十五,他从竟陵出发;十六,宿于都乡;十七到达铁官,十八、十九两均“治铁官”,应当是在铁官办案;二十经过都乡,于二十一回到竞陵;从二十二到三月二,都在竟陵审理案件(“治竞陵”);三月三、四,他经过□上、路,于五回到江陵;七、八、九,均在府中审理(“治府”);至十九(癸未),提了审理报告(“奏上”);二十二(丙戌),的案子结案(“事已”)。的案子应当发生在竟陵,而其时已经被羁押在江陵的郡狱中,这个案子应当是复查案件。《质》的主人往竟陵调查取证,回来重新审理,提审理报告,然结案,说明他当负责案件的复查工作。

二月二十三(丁亥),他又到达竟陵审理案件,并于二十五(己丑)提出对脩、赐二人的定罪量刑建议(“论脩、赐”)。所以,竟陵很可能是他负责巡察、复审案件的区域。

《质》的主人并没有专门的衙署。在三月甲午(三十)下,他记下了“并左曹”三字;至六月丁未,又记录说:“去左曹,坐南荟”。左曹与南荟,应当是某一个衙署东侧与南面的办公区域。如上所述,县狱官中有东曹、南曹、覆曹和讂曹,左曹当即东曹,南荟很可能就是南曹的办公区。据此推测,郡府卒史的衙署也可能分为这些曹,只是称谓或有所不同。《质》的主人并不是东曹或南曹的吏,所以,他在左曹办公,称为“并左曹”,意为与左曹一起办公;离开左曹,到南荟办公,书作“去左曹,坐南荟”。[108]

腾及周家台秦墓所出《三十四年质》的主人,在南郡郡府活的时间,都比喜晚一些,三人大抵不会有集。但喜若确实入南郡郡府担任属,其职责、活当与腾、《三十四年质》的主人大致相同。

七、为吏之

秦始皇二十八年,在统一全国,秦始皇第一次东巡六国故地,其重心是齐、楚故地。他登上峄山,封泰山,禅梁;沿着渤海南岸东行,直到之罘、成山;南登琅,作琅台,徙黔首三万户于琅台下,遣人入海仙人;复西南行,过彭城,渡淮,经过衡山郡,入南郡,尽伐湘山木;然由南郡,经过武关,回到咸阳。[109]应当是在由衡山郡往湘山、南郡的途中,秦始皇经过安陆(今云梦)。喜在《编年记》(《叶书》)“廿八年”下,写下了四个字:“今过安陆”。“今”是“今上”的简称。[110]

喜应当没到过咸阳。所以,他与“今上”距离最近的一次,也就是“今过安陆”时,他甚至有可能见到过“今上”。当时,他应当已退休回到安陆。对于“今上”经过安陆,喜明显地到高兴与荣耀。隔了一年,他就了。

始皇帝应当不会知喜。伟大的始皇帝与一个普通的小吏之间,实在有太远的距离。但秦始皇知,帝国权的行使与运作要靠包括喜在内的无数官吏。在“琅刻石”中,他说自己东巡的目的之一,乃看望士兵与官吏(“以省卒士”)。他要郡县吏要据朝廷的旨意,举措得当,依法治理(“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吏卒黔首,要尊卑有序,不能逾越位次,务必忠诚纯良,不得作犯科(“尊卑贵贱,不逾次行。简斜不容,皆务贞良”);事无巨,皆尽而为,绝不荒疏怠惰(“大尽,莫敢怠荒”);为人则要端平正直,敦厚忠实,做事要持之以恒,坚守不懈(“端直敦忠,事业有常”)。至于忠于职守,重农抑商,使百姓致富(“勤劳本事,上农除未,黔首是富”),移风易俗,规划田地利,恤百姓(“匡饬异俗,陵经地,忧恤黔首”),以及“除疑定法”,“诛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更是各级官吏分内的职责。[111]

喜墓随葬简牍中,有一组文书,发现于墓主下部的右手下面,共十四枚。一至八简是秦王政二十年四月南郡守腾发给南郡所属各县、官吏关于公布与执行法律的文告,定名为《南郡守腾文书》;九至十四简的主要内容是如何考察、确定良吏与恶吏,据最一简背面的题名,故定名为《语书》。它首先说明什么样的吏是良吏:大凡良吏都能明习法、律、令,负责的公事都能做得很好[“事无不能殹(也)”];能够廉洁自律,忠厚诚实[“有(又)廉絜(洁)敦慤”];可以主地辅佐上司(“而好佐上”),而且,因为了解任何一个衙门的事务都会涉及其他衙署[“以一曹事不足独治殹(也)”],所以能够从全局出发,照顾大局(“故有公心”);又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喜欢与同僚争论短,也不会给自己争功取利[“有(又)能自端殹(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这里说良吏有四个标准:一是明习律令,能够妥善处理公务;二是品行端正,忠厚诚实;三是能够顾全大局,有集意识;四是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争功夺利、搬是非。

恶吏当然就是良吏的反面:不明习法、律、令,不了解其所要负责的公务[“不智(知)事”],也不能廉洁自守,不会主辅佐上司;苟且懒惰,遇事推脱,搬是非,寡廉鲜耻,率地出恶言,指责他人[“緰(偷)随(惰)疾事,易凭环,不朽杀恶言而易病人”]。没有顾全大局的心,总是发些奇谈怪论,经常指责某事处理不当,又喜欢给自己评功摆好[“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归功于己,推咎及人,或者吹胡子瞪眼睛,振膊扼腕,以嗜亚人[“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视(示)”];或者巧言令,慷慨昂,以言辞屈人[“訏询疾言以视(示)治”];或者强词夺理,诬陷欺;又或故作谦恭,温言哄骗,以表明自己言必有据[“誈 丑言麃斫以视(示)险”];或者目空一切,自高自大,显示自己有能[“阬阆强肮(伉)以视(示)强”],让上司以为他很有才能。

这份《语书》,很可能是南郡守腾的讲话记录(或抄件)。盖“语书”的本义,就是指记录下来的言语,简文已特别指明(一至八简,则是公示的文告,不当属于语书)。这段简文,语的彩也相当突出,特别是描述恶吏的种种行为,“瞋目扼捾(腕)”“訏询疾言”,很可能就来自语表达。在罗列了恶吏的种种恶行之,简文说:“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其中的“故”,很显然是语表达时的总结之词。之的几句话,非常简略,颇为难解:

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大意是:检查有关吏的不良行为(“发”),将之记录下来(“书”),把记录给相关的曹。如果相关的曹无法受理,则向府署报告;府再安排专门负责的曹审核检查,并将发现的过错、不当行为标识出来。对于问题较多的吏,由其所在的曹报告令、丞。令、丞若判断其行为“不直”,就通报全郡,并在其档案中注明其为“恶吏”。这段简文,其所以如此简略,盖因为乃记录稿,而相关吏员对其所省简的语汇皆能明了之故。[112]

如果《语书》是南郡守腾关于吏的考评的讲话的话,那么,喜墓所出的另一份文书《为吏之》,就应当是用来训练官吏的材。[113]关于这种文书的质、结构,有诸多的讨论,认识也各有不同。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可分为五个部分。[114]

第一部分,应当包括现行整理本的第一段(“凡为吏之”)、第七段(“不行”)与第四段(“戒之戒之”),是关于官吏德品行方面的要,可视为“为吏”基本原则的概述。第一段说:

凡为吏之,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决)。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劳以 (率)之,正以桥(矫)之。反赦其,止去 (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壄()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㥥(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能,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慎。君子不病殹(也),以其病病殹(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不取句(苟)免。富大(太)甚,贫不可得;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修,过(祸)去福存。

这一段说为吏之,要高尚清洁,立场坚定,正直严谨,大公无私,明察秋毫;又要宽容忠信,严刚适当,敬上而不下,善于听取劝谏之言;要中方外圆,喜怒不形于,刚兼济,慎;见利不苟取,临难不苟免,更不嫌贫富。凡此,都是关于官吏德素养方面的要,是对个人品的训练。[115]

就语义而言,这一段当下接今整理本的第七段:

不行,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君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货不可归。

当接今整理本的第四段: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以此为人君则鬼(惠),为人臣则忠,为人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勶(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惠)臣忠,兹(慈)子孝,政之本殹(也);志勶(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殹(也)。

两段连读,是说官吏要时刻注意“正行修”,谨言慎行,谋远虑。如果能做到这些,则君惠臣忠,慈子孝,政治清明,国家大治。这一部分的中心意旨,是讲为吏要立德修,方能成为政治之本。

虎地秦墓十一号墓所出《为吏之

第二部分,应当包括今整理本的第二、三两段,列举吏的五善与五失。拥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的吏,就是《语书》所说的良吏。犯有五种过失的吏,则就是恶吏。至于哪五失,则有三种说法:第一种以狂妄自大(“夸以迣”)、骄纵自[“贵以大(泰)”]、自作主张(“擅裚割”)、犯上无忌[“犯上弗智(知)害”]、士重商(“贱士而贵货贝”)为五失;第二种以傲视百姓(“见民倨傲”)、不安其位(“不安其朝”)、“居官善取”、忽职守(“受令不偻”)、“安家室忘官府”为五失;第三种则以对近的人不加督察(“不察所”)、不了解所任用的人(“不知所使”)、“兴事不当”、“善言惰行”以及妄议上级(“非上”)为五失。实际上,这三种五失乃不同层次的官吏所犯的五种过错:犯第一种的官吏地位最低,而有第三种五失的官吏地位较高。

第三部分,是今整理本的第六段,主要是讲为官立政应有怎样的度,重点是怎样对待人民。简文首先说为官要持严正[“处如资(斋)”],谨言然诺(“言如盟”),行为持重(“出则敬”),不违常理[“毋施(弛)当”],光明正大(“昭如有光”)。其都是关于如何对待百姓的告诫之辞:对待百姓要施以恩惠,使之高兴,利用信仰祭祀加以员,普施恩泽以凝聚民心,行宽大之政而非以严刑酷法实现治理(“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告诉民众将要达致的目标,逐步争取实现,不要过而使民众恐惧(“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事情急也不要言语张皇,简明但不要失于低俗(“疾而毋諰,简而毋鄙”);遇事即加以处理,无须悔(“当务而治,不有可茝”)。使用劳要有明确目标和结束时间,征发徭役更要在固定的期限和时节(“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理民众,要利用信仰祭祀使之有所依赖,施给恩惠使之安宁平静,提供安全环境使之安心生产(“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 而牧之”)。听到民众有过失,要加以纠正[“听其有矢,从而贼(则)之”]。沿用传统以员民众,率领他们去开展事业,即使有高山,也要鼓气而登(“因而征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众得到化,当权者也不得骄纵(“民之既,上亦毋骄”);而路既已修好,即无须再事更张,自可正确施为,无须担心发生大的失误,只要按部就班地行政,即可得到民众的拥护(“孰毋治,发正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路平易,车马精良,只要小心驱行,无须改易;若要改易更张,必须迅速果断,夜以继[“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椄(接)”]。要充分了解民众的想法,坚守自己的信念,不要为民众的伪诈所迷(“观民之诈,罔必固”)。总之,田地美好,城池坚固,民心就会安宁(“地修城固,民心乃宁”)。诸事都已稳妥地安排,民心安宁,就不会给未来留下忧患。不遗患,是从政的本原则(“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忧,从政之经”)。

第四部分,是今整理本的第五段,内容主要是基本的常行政事务及其锯涕应对措施,涉及司法、赋役征发、城乡治安、农田利、移风易俗等各方面。它起首说:“除害兴利,兹(慈)万姓”。这是民之吏为政的基本原则。然,它说:不要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要给可以赦免的人定罪[“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这是审理案件的原则。“孤寡穷困,老弱独转。均徭赏罚。傲悍□(垦)田人(仞)邑。赋敛毋(无)度”,“老弱癃病,食饥寒”。这几句简文显然只是摘录,故语义并不完整,但仍可见出是与社会救济、赋役征发、田地开垦、城邑营建有关。而接着所讲的,则主要是城郭官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城郭官府,门户关龠(钥)。除陛甬,命书时会”;“千(阡)佰(陌)津桥,囷屋蘠(墙)垣,沟渠缠导”。再次是关于官府财物资产及其管理:“犀角象齿,皮革橐(蠹)突。久刻职(识)物,仓库禾粟。兵甲工用,楼椑矢阅,閵(蔺)环殳。比(庇)臧(藏)封印。火盗贼,金钱羽旄,息子多少。徒隶丈,作务员程。稾靳渎,漏屋塈。苑囿园池,畜产肥胔,朱珠丹青。”最又回到官吏在处理政务时的原则与度,列举了一些不当表现:“临事不敬,倨骄毋(无)人。苛难留民。民习(俗)。须旞(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夬(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废)置以私。”

第五部分,是今整理本的第八段,主要是讲处理政务的原则、度、策略与办法,所言涉及处理当官为政的八个方面。一是为政要固守原则,持之以恒(“敢为固”),遏制私心杂念(“谒私图”);为政如弈棋,应预为筹划,做到中自有丘壑(“画局陈棋,以为伍耤”);对待小人,则当心存疑惧,不要徒逞凭环之利以致见罪宵小(“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二是领导人民,要以作则(“凡戾人,表以”)。百姓向表率看齐,自可走上正;若表率不正,民心就会散倾移,难以凝聚(“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三是持权柄,要审慎地考察“”(权的结构及其化方向)与“数”(运用权的谋略与手段)(“邦柄,慎度量”),更不能忘记历史(“来者有稽莫敢忘”)。贤能与鄙陋皆应各尽其用,爵禄官位自当依法赓续,任何人都不能逾越[“贤鄙溉辥,禄立(位)有续,孰暋上”]。四是治国的关键,在于建立起制等级[“邦之急,在 ()级”]。能够利用民众的望,政治制就可稳定地建立起来(“掇民之政乃立”)。统治者内部没有间隙,被统治者即使蠢蠢禹栋,也将无济于事[“上毋间阹,下虽善,独可(何)急”]。五是要准确地把民众的才智能,以任用适的官吏[“审民能,以赁(任)吏”],而不仅据官爵禄位决定其任职(“非以官禄夬助治”)。任非其人,只能稚篓官的昏庸[“不赁(任)其人,及官之暋,岂可悔”]。六是要张正义,打击恶(“申之义,以击畸”)。要使民众都了解、备大义,不允许普通民众随意非议大义(“令之下勿议”);总是对民众行使雕虫小计,统治者的权威就会丧失,国家将会衰亡[“彼邦之 (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七是凡发布命令,都要务必正确明(“将发令,索其政”),不要发布模棱两可的命令,引发混[“毋发可异史(使)烦请”]。如果朝令夕改,百姓疑,社会将不安宁[“令数 环,百姓榣(摇)贰乃难请”]。八是要听取不同意见,分辨不同人才的处与短处,不要使有才能的人久不得举用(“听有方,辩短,囷造之士久不阳”)。凡此八端,都关涉到为政方略,是地位较高的官吏才需要注意的。简文采用韵文形式,与其各段均不相同,应当是来自另一种文本。

喜墓所出的这部分简文,四个部分(今整理本的七段),应当抄自一部首尾完整的著作,沿用旧有的命名方法,仍可称为《为吏之》。第八段显然抄自另一部著作,据其首句所云(“凡治事”),姑且命名为《治事》(今整理本的第九段,则可称为《魏律》)。就内容而言,《为吏之》是给普通官吏特别是中下级官吏学习用的,而《治事》所说,都是治国方略,是给高级官吏看的。但《治事》使用的却是当时较为通俗的韵文方式,或者是给当时的军功贵族学习用的。无论如何,《为吏之》和《治事》,都是当时学做官吏的材。

《为吏之》与《治事》的思想内涵杂糅了不同的思想流派:强调官吏要正行修,宽容忠信,君惠臣忠,慈子孝,乃为政之本,与儒家的政治理念相同;而关于“邦柄,慎度量”以及“邦之急,在级”的说法,似乎又更倾向于法家。也许,在治国方略方面,法家的影响要大一些,而在基层治理方面,则似乎没有明确的思想倾向。

在上引岳麓书院藏秦简《狱状》“癸、琐相移谋购案”与“同、显盗杀人案”中,有关吏评论办案得的狱史触、彭沮、衷与洋,都说他们“清洁毋害,敦慤守事,心平端礼”,看上去,德品行的评价还是非常重要的。可是,触等人之所以得到推荐,却并非由于其品德高尚,主要是由于他们侦破了隐微难破的案子。喜明习律令,又在鄢县审理刑狱多年,却并未晋升为卒史,而只是被聘为郡府的属,除了没有侦破审理大案要案的机遇,或者更因为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吏罢。

诚然,喜只是秦始皇时代一个非常普通的小吏。

注释

斯人

[1]《编年记》[来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定名为《叶书》。关于此一文献的定名及其质的讨论,请参阅陈伟主编《秦简牍集》(壹)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8页]于昭王卌五年下记载:“十二月甲午鸣时,喜产。”[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释文注释》,第5页。]鸣时,即丑时,大致相当于晨一时至三时。这条记载,在原简的上栏,编号为四十五壹。同一简在这条材料面的记事,是“大壄王”。据整理者称,二者笔迹不同,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与秦王政十二年之的简文,字迹较。无论如何,简文中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以喜的出生为起点,又以喜的亡(秦始皇三十年)为终点(虽然简文中没有载明,但喜于这一年,向无疑问),显然是以喜的一生为线索的。考虑到简文并未记载喜的亡之事,而于喜出生的家事亦未着墨,故我们倾向于赞同堀毅的观点,即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乃喜的“私人年谱”,很可能即出于喜之手。(堀毅:《秦汉法制史论考》,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第130—131页。)换言之,现在被称为《编年记》或《叶书》的这个文献,结构上实由秦的大事记与喜的个人年谱两部分组成,者的来源且不论,者则应当是喜自己编纂的。把自己的年谱置入“国家”的大事记中,将二者编为一种,暗示着喜将自己的生命历程与国家的政治军事程联系在一起。

[2]《编年记》于昭王卌七年下书:“十一月,敢产。”[《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6页。]敢(以及遬,见下文)的出生期与时辰均未记载,也说明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是以喜本人为主线索的。

[3]《编年记》于昭王五十六年下书:“正月,遬(速)产。”[《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6页。]遬(速),应当是喜的另一个敌敌。云梦县城关西南角大坟头一号西汉墓发现刻“遬”字的玉方印,当即遬(速)的墓地。见湖北省博物馆、孝地区文局、云梦县文化馆汉墓发掘组:《湖北云梦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遬与敢相差九岁,很难相信在此九年间他们的复震没有生育别的孩子,而简文未加记载,其原因或者是诞夭折,或者是女,或者是与喜、敢、遬非出自同一暮震。无论属于何种情形,均一步说明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乃以喜为主线,反映了喜对于家内部关系的看法。

[4]《编年记》于“今上”十一年下没有记载国家大事,仅记载了“十一月,获产”。[《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7页。]由于获与遬相差十五岁,一般认为获应当是喜的儿子,而不是他的敌敌

[5]《编年记》于“今上”十八年下载:“正月,恢生。”(《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7页)简文用“生”而不是“产”表示恢的出生,似乎暗示恢在出生时不太顺利,但最终活了下来。关于“生”“产”意义的差别,请参见本章第五节。

[6]《编年记》于“今上”二十七年下载:“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7页。]八月癸酉朔,己亥为二十七。廷食时,当即辰时,大致相当于上午七时至九时。穿耳,应当是女儿的名字。居延所出永光四年延寿燧孙时的符中,见有孙时的昧昧(简文称作)“小女耳,年九岁”,说明“耳”可用于女子名。

同符中见有孙时的女儿,三岁,份是小女,名“王女”;而槖佗胡燧张彭祖符中则见有张彭祖的女儿“小女女足,年九岁”。(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4页。)耳、王女、女足都是年或少年女子之名,很可能是世所谓线名(小名)。女子在成年(“大女”),似乎另取了名字。

如孙时的妻子就被称作“大女昭武万岁里孙第卿”。在秦简牍所见女的名字中,一些小女子的名字,如舂、苗、巳、不唯、泽若、伤、检、驼、赵、见、㛍、若等,与其他大女子的名字(如分、京、憗、晏、䁲、昭等),显然有所不同。当然,也有很多女的名字,如“婴”,被不同年龄的女子所使用,反映出她们很可能并未在成年使用另一个名字。

中国古代平民百姓家女的名字,是个饶有趣味的话题,因为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女份界定及其社会地位。关于穿耳,《山海经•中山经》记中次三山有“青要之山”,“其状人面而豹文,小要而齿,而穿耳以鐻,其鸣如鸣玉。是山也,宜女子”。鐻,郭璞云:“鐻,金银器之名,未详也;音渠。”郝懿行说:“鐻,假借字也。《说文》以为虞或宇,其《新附字》引此经,则作璩,云:‘璩,环属也。’《汉书•张奂传》云:‘遗金鐻八枚。’《魏都赋》云:‘鐻耳之杰。’李善李贤注并引此注。”(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卷五《中山经》,成都:巴蜀书社,1985年,第八页。)所谓“穿耳以鐻”,盖以金玉之环穿于耳垂。

小要(耀)而齿,穿耳以鐻,是宜女子。刘熙《释名》卷四《释首饰》第十五:“穿耳施珠曰珰。此本出于蛮夷所为也。蛮夷浮好走,故以此珰锤之也。今中国人效之耳。”(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62页。)则穿耳施珠主要是女所为,亦可辅证“穿耳”当为女子之名。简文关于穿耳出生的记载,较之于获与恢皆更为详,或许只能解释为喜对穿耳的出生非常重视,而且高兴。

实际上,这是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最一条记载,三年之,喜就了。或许,在书写这条记载之时,喜已经病了。

[7]《编年记》于“今上”十六年下载:“七月丁巳,公终。”[《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7页。]七月丁未朔,丁巳为十一。公,喜的复震。这一年喜三十一岁,他的复震应当在五十岁左右或更老一些。

[8]《编年记》于“今上”廿年下载:“七月甲寅,妪终。”[《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7页。]七月甲寅朔,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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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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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西奇
类型:契约小说
完结:
时间:2024-11-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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