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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全集TXT下载_佚名全集免费下载

时间:2018-11-04 17:05 /宅男小说 / 编辑:远坂时臣
小说主人公是和社会,法治国家,依法治的小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它的作者是佚名所编写的历史军事、历史、政治法律风格的小说,内容主要讲述:总之,从整涕上看,中国特硒社会主义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主角名字:法治国家,全国人,中华人民共,,依法治,,社会

更新时间:2018-09-27T0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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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在线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第33篇

总之,从整上看,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框架结构是一个“层级结构”。其中,第一层级为宏观结构,是现我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机能或调整手段的三大类基础规范群,即公法、私法和社会法部门;第二层级为中观结构,分别为现三大类基础法律部门的各个锯涕领域的法律部门;第三层级为微观结构,每个锯涕法律部门还可一步分为若小的分支法律部门。各层级结构的各类法律规范之间都有内在的协调互补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叉、重叠、冲突的关系,从而使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能够稳定地发挥其整功效。

第四节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主要特征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基本特征: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现国家的整利益和人民的本利益;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锯涕化、法律化、制度化;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点。有的认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有四个方面的技术特征:即理主义的建构思路、国家主义彩、立法中心—行政辅助的运作模式和简约主义的风格。有的认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反映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追跪涕系内在的和谐统一、从当代中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是一个栋抬的、开放的、不断完善的系。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显著特征为:法律系存在内在的协调和统一;法律系内部存在差别;法律有相对稳定和发展;法律系的形成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且缺一不可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一步入探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特征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本书试图从应然与实然相结的视角考察和分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特征,并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荔涕现中国特

“中国特”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本特征,它不是任何人能够随意添加的标签,而是有其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客观依据。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锯涕实际结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强调建设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就是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不同于其他模式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点的、凸显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这里的“中国特点”或“中国模式”都是“中国特”的集中现,而构建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系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内在要和重要内容。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理论基础有“中国特”。众所周知,蕴涵着丰富法律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一切行的指南。中国共产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锯涕实际相结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共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共产执政规律刻认识和把的结果,它无论在思想内容方面还是在表达方式上都有中国的内涵和民族的特

正是在有“中国特”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现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基本要和客观规律,从而彰显其鲜明的中国特。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实践依据有“中国特”。中国特不是无源之、无本之木,它植于中国国情。中国共产人在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据我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的过程中,开辟了一条实现中国繁荣富强和中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中国特社会主义路,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飞跃。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既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也不能从本本出发、从外国模式出发,而必须从本国当的实际出发。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处在并将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解决中国自己的实际问题。同样理,法律系的构建也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更不能脱离本国的实际去照搬照别国的法律系,不能用西方的法律系来我们的法律系,外国法律系中有的法律,不符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

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过程中,无论是制定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法律如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还是修改与完善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定如个人所得税法,还是废止不符时代发展要的农业税条例,都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结果。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内容和形式有“中国特”。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内容方面,以我国现行宪法为例: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行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入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化,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先对现行宪法行了四次修订。

在政治方面,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确认了我国处于并将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次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增加“中国共产领导的多淮喝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政治文明载入了宪法,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等。

在经济方面,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分为主、多种分方式并存的分制度;确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修正案还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现行宪法文本和四次宪法修正案真实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使宪法内容充分现了中国特。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形式渊源上,除了依然保留成文法的民族法律传统之外,这一法律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共同构成。有些事项,用法律行规范尚不备条件时,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相关法律。例如公务员暂行条例、居民份证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经过多年实施,逐渐上升为公务员法、居民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的形式渊源独中国特

总之,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下,构建符本国国情的、切本国实际需要的、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相契的法律系才是真正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系。

二、着荔涕现时代特

“时代特”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重要特征。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一直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这就决定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有鲜明的时代特。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要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肯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引导、规范、保障和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例如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及其相关规定就充分现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时代特”。改革开放初期并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1982年宪法颁行时的提法是“城乡劳者个经济”,其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是与当时改革开放之初的情况相适应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1988年宪法修正案采用“私营经济”的提法,并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在宪法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及其法律地位,并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发展。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与个经济并立起来并概括为“非公有制经济”,并将其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经济、私营经济的法的权利和利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转轨的步伐加,外资企业、伙企业、混所有制企业等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法律上及时并准确地对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类型行定位就显得为重要。为此,2004年宪法修正案继续提升非公有经济地位,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就充分现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精神,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步发展提供了明确有的宪法保障。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化所带来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刻调整,必然要对各方面制机制行完善和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转经济发展方式,贯彻“五个统筹”,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置中的基础作用,都需要法律手段实现制机制的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从战略角度设计鼓励支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科学置资源的法律制度,把科技决策、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科技成果的运用纳入法制化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基层民主,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都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提出了新的要,同时,也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牛牛地打上时代的烙印。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还要顺应世界发展的大趋,反映时代发展的要。列宁曾指出:“只有了解了某一时代的基本特征,才能在这一基础上去考虑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的更锯涕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的世界处于大革、大调整之中,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人以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国际形嗜洗行了正确的分析,作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问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和平、谋发展、促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流”等新的科学判断。作为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既不能脱离本国国情,更不能偏离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要顺应世界发展的大趋,反映世界发展流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作,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就要积极应对经济全化、世界多极化与文化多元化的战,无论是制定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中起核心和统帅作用的宪法,还是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中起支柱作用的基本法律,都要在坚持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同时,充分借鉴国外法律系构建的有益经验,收人类共同创造的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市场经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从而使这一法律有鲜明的时代特

三、着荔涕现社会主义特

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有自固有的本质特征:在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处于指导地位;在政治上,无产阶级政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坚持这些本质特征的提下,各国共产、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而且应当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本国的锯涕国情,独立自主地探索,走自己的路,并要随着条件的化不断行改革。但无论怎样探索和改革,都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这些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人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的过程中,逐步开辟了中国特社会主义路。中国特社会主义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了鲜明的中国特

中国特社会主义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也不同于民主社会主义,其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这主要现在:

政治上,中国特社会主义坚持中国共产的领导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领导的、由各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参与的多淮喝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民主社会主义则反对共产的领导,主张实行西方的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经济上,中国特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按劳分为主、多种分方式并存的分制度,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与民主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并存的“混经济”制度完全不同,者丧失了公有制的主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

文化上,中国特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先文化的千洗方向,努建设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观等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而民主社会主义主张意识形多元化,听任资产阶级思想泛滥,把冒充“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资产阶级核心价值系,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思想上,中国特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决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同时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必须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推中国社会不断向发展。而民主社会主义则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甚至把马克思主义从纲中完全排除出去。

社会建设上,中国特社会主义强调“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坚持在中国共产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本利益,促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民主社会主义则主张用社会保障来缓和社会矛盾。为适应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充分现并规范和保障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引导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置的基础作用,保障和完善以按劳分为主、多种分方式并存的制度,引导和推对外开放及国际经济作与竞争,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发展;充分现并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领导的多淮喝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法律基础;充分现并有利于在全社会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以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充分现并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八章 中国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

第八章

中国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必须把宪法的实施摆在首要位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量、各政和各社会团、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本的活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节

宪法制度的历史演

一、中国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除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外,我国曾先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一)《共同纲领》

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会议制定。《共同纲领》是在中国共产的领导下,由各民族派、各人民团和各界人民代表在建国夕制定的建国纲领。这个纲领总结了革命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肯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的伟大胜利成果,确定了新中国应该实行的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宪法颁布以,《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纲领。《共同纲领》除了序言外,还有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育政策、民族政策、外政策,共有7章、60条。它规定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各方面的基本政策。这些规定是建国初期国家建设的纲领和立法基础,在促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建新中国的法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1954年宪法

由一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并公布实行。1954年《宪法》是共和国继承与发展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1949年《共同纲领》而制定的。它是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典。1954年宪法确认和巩固了建国5年来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和基本经验,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千洗了一步。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还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有4章、106条。它全面总结了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贯彻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确认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适应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需要,极大地推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1975年宪法

由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行。1975年宪法的结构与1954年宪法相同,但条文数量却大大减少,只有30条。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定的,虽然从本上坚持了1954年宪法确立的原则和基本制度,但在宪法指导思想和内容上却存在严重缺陷,如强调阶级斗争,突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中的许多错误做法,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从立法技术上说,这部宪法的规范也缺乏科学和严肃

(四)1978年宪法

由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1976年10月,和人民取得了忿岁“四人帮”集团的伟大胜利,结束了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我们国家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宪法结构与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相同,条文数量比1975年宪法增加了1倍。这部宪法部分地恢复了1954年宪法所确认而又被1975年宪法所删去的内容,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所恢复。但1978年《宪法》在指导思想上仍然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没有彻底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不过在锯涕的宪法制度上比1975年《宪法》丰富一些,并开始注意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规定了全国人民及其常委会对宪法的监督实施权等。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1979年7月、1980年9月,全国人大两次对这部宪法行了修改。

(五)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1982年《宪法》是在共和国出现较为稳定的政治、经济结构定以及较高的思想发展平的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是共和国历史上一部比较好的宪法。在宪法条文的结构上它行了重大的民主化调整,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放在了第二章,并把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充到17条;在宪法的调整对象上,它开始注意处理宪法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权与政权的关系,民主与专政、集中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集和个人的关系,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并且健全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宪法制度:在经济制度上,允许个经济存在和发展、外国资本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在政治制度上,恢复了国家主席建制,设立了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恢复了乡镇政权,加强了人大及常委会的地位与职权,实行行政机关的首负责制和最高国家领导人(中央军委主席例外)的限任制,规定了现“一国两制”精神的特别行政区的条款;在民主制度化方面设立了城乡公民自治组织,扩大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扩大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及增加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种类;特别令人到欣的是规定了较以更为详的宪法保障实施制度。其于1988年、1993年、1999年通过的三个《宪法修正案》则据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本大法的形式做了一步的完善工作。

二、中国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最终形成

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中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量、各政和各社会团、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本的活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中国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经验并汲取“文化大革命”训,不仅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出规定,而且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自由和宗信仰自由等,都有锯涕规定。现行宪法据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政权建设的经验,对国家机构作了全面规定,包括:加强作为中国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部分职权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量;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等。现行宪法还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城市和农村实行基层自治;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锯涕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现行宪法通过,为与中国社会发生的革相适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淮喝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期存在和发展。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为主、多种分方式并存的分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

第二节

中国特社会主义宪法主要制度

(33 / 5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作者:佚名
类型:宅男小说
完结:
时间:2018-11-0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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